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2010年)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四条 审计机关应当将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下达审计项目组织和实施单位执行。

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一经下达,审计项目组织和实施单位应当确保完成,不得擅自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