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2010年) 第二章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2010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章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 第二十二条 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审计业务相适应的专业知识、职业能力和工作经验。 审计机关应当建立和实施审计人员录用、继续教育、培训、业绩评价考核和奖惩激励制度,确保审计人员具有与其从事业务相适应的职业胜任能力。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