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2010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外部人员,审计机关不得聘请:

被刑事处罚的;

被劳动教养的;

被行政拘留的;

审计独立性可能受到损害的;

法律规定不得从事公务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