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2010年) 第六章 审计质量控制和责任 第一百九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2010年) 第一百九十三条 第六章 审计质量控制和责任 第一百九十三条 审计机关在审计业务质量检查中,发现被检查的派出机构或者下级审计机关应当作出审计决定而未作出的,可以依法直接或者责成其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审计决定;发现其作出的审计决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可以依法直接或者责成其在规定期限内变更、撤销审计决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 目录 第一百九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