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2010年) 第一百八十六条

第一百八十六条 审计机关负责人的工作职责包括:

审定审计项目目标、范围和审计资源的配置;

指导和监督检查审计工作;

审定审计文书和审计信息;

审计管理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审计机关负责人对审计项目实施结果承担最终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