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2010年) 第六章 审计质量控制和责任 第一百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2010年) 第一百八十五条 第六章 审计质量控制和责任 第一百八十五条 审计机关审理机构对下列事项承担责任: 审理意见不正确的; 对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作出的修改不正确的; 审理时应当发现而未发现重要问题的。 第一百八十四条 目录 第一百八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