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2010年) 第六章 审计质量控制和责任 第一百七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2010年) 第一百七十六条 第六章 审计质量控制和责任 第一百七十六条 审计组成员应当对下列事项承担责任: 未按审计实施方案实施审计导致重大问题未被发现的; 未按照本准则的要求获取审计证据导致审计证据不适当、不充分的; 审计记录不真实、不完整的; 对发现的重要问题隐瞒不报或者不如实报告的。 第一百七十五条 目录 第一百七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