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2010年) 第一百六十四条

第一百六十四条 审计机关主要检查或者了解下列事项:

执行审计机关作出的处理处罚决定情况;

对审计机关要求自行纠正事项采取措施的情况;

根据审计机关的审计建议采取措施的情况;

对审计机关移送处理事项采取措施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