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2010年) 第五章 审计报告 第二节 审计报告的编审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2010年) 第一百四十八条 第五章 审计报告 第二节 审计报告的编审 第一百四十八条 审计决定书经审定,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决定与审计组征求意见的审计报告不一致并且加重处罚的,审计机关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告知被审计单位、被调查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第一百四十七条 目录 第一百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