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2010年) 第一百二十九条
第一百二十九条 审计移送处理书的内容主要包括:
审计的时间和内容;
依法需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或者单位纠正、处理处罚或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事项的事实、定性及其依据和审计机关的意见;
移送的依据和移送处理说明,包括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审计机关的说明;
所附的审计证据材料。
审计的时间和内容;
依法需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或者单位纠正、处理处罚或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事项的事实、定性及其依据和审计机关的意见;
移送的依据和移送处理说明,包括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审计机关的说明;
所附的审计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