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2010年) 第一百一十条

第一百一十条 审计组组长审核审计工作底稿,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出下列意见:

予以认可;

责成采取进一步审计措施,获取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

纠正或者责成纠正不恰当的审计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