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2010年) 第一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2010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指导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的行为,保证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发挥审计保障国家经济和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第二条 本准则是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履行法定审计职责的行为规范,是执行审计业务的职业标准,是评价审计质量的基本尺度。 第三条 本准则中使用“应当”、“不得”词汇的条款为约束性条款,是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必须遵守的职业要求。 第四条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应当适用本准则。其他组织或者人员接受审计机关的委托、聘用,承办或者参加审计业务,也应当适用本准则。 第五条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应当区分被审计单位的责任和审计机关的责任。 第六条 审计机关的主要工作目标是通过监督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推进民主法治,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家经济… 第七条 审计机关对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项目、资金进行审计。 第八条 审计机关依法对预算管理或者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第九条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应当依据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编制审计实施方案,获取审计证据,作出审计结论。 第十条 审计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公开履行职责的情况及其结果,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十一条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未遵守本准则约束性条款的,应当说明原因。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