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201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2010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应当适用本准则。其他组织或者人员接受审计机关的委托、聘用,承办或者参加审计业务,也应当适用本准则。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