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201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2010年) 第九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应当依据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编制审计实施方案,获取审计证据,作出审计结论。 审计机关应当委派具备相应资格和能力的审计人员承办审计业务,并建立和执行审计质量控制制度。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