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1994年)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1994年) 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造成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人身伤害或者财物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由司法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依照《国家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