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1994年)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1994年) 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