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1994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国家安全法》第二十条所称“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是指:
不应知悉某项国家秘密的人员携带、存放属于该项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
可以知悉某项国家秘密的人员,未经办理手续,私自携带、留存属于该项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
不应知悉某项国家秘密的人员携带、存放属于该项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
可以知悉某项国家秘密的人员,未经办理手续,私自携带、留存属于该项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