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中文本)(2024年)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中文本)(2024年) 第五条 第五条 移管的拒绝 如果一方认为移管有损其主权、国家安全、公共秩序或违反其国内法律,该方应当拒绝移管。 如果被判刑人在移交方境内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移交方可以拒绝移管。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