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毛里求斯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中文本)(2024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搜查、冻结、扣押和提供信息

被请求方应当在本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执行搜查、冻结或者扣押作为证据的财物以及提供信息的请求。

被请求方应当向请求方提供有关执行上述请求的结果,以及随后对有关财物进行监管的情况。

如果请求方同意被请求方就移交所提出的条件,被请求方可以将被扣押财物移交给请求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