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智利共和国引渡条约(中文本)(2021年)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智利共和国引渡条约(中文本)(2021年) 第八条 第八条 联系途径 为本条约的目的,双方应当通过外交途径进行联系。双方可以指定其他机关接收和转递引渡请求。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