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智利共和国引渡条约(中文本)(2021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可以拒绝引渡的理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拒绝引渡:

被请求方根据本国法律对引渡请求所针对的犯罪具有管辖权。在此情况下,被请求方应当将案件提交其主管机关以便根据本国法律提起刑事诉讼;

被请求方在考虑犯罪的严重性和请求方利益的情况下,认为由于被请求引渡人尚未成年或者年老、健康状况或者其他原因,引渡不符合人道主义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