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智利共和国引渡条约(中文本)(2021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应当拒绝引渡的理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拒绝引渡:

被请求方认为,引渡请求所针对的犯罪是政治犯罪。为此目的,恐怖主义犯罪和双方均为缔约方的国际公约不认为是政治犯罪的行为均不视为政治犯罪;

被请求方有充分理由认为,请求引渡的目的是基于被请求引渡人的种族、性别、宗教、国籍或者政治见解而对该人进行刑事诉讼或者执行刑罚,或者该人在司法程序中的地位将会因为上述任何原因受到损害;

引渡请求所针对的犯罪纯属军事犯罪;

根据被请求方法律,由于时效已过或者其他原因,不得就引渡请求中列明的犯罪进行追诉或者执行刑罚;

被请求方主管机关对被请求引渡人就引渡请求所针对的犯罪已经作出生效判决,或者已经终止刑事诉讼程序;

请求方根据缺席判决提出引渡请求,并且没有保证在引渡后重新进行审理;

根据请求方法律,被请求引渡人可能因引渡请求所针对的犯罪被判处死刑,除非请求方作出被请求方认为足够的保证不判处死刑,或者在判处死刑的情况下不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