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尼泊尔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中文本)(2024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安排人员作证或者协助调查
被请求方应当根据请求方的请求,通知有关人员前往请求方境内有关机关作证或者协助调查。请求方应当说明需向该人支付的津贴、费用的范围。被请求方应当将该人的答复迅速通知请求方。
关于有关人员到请求方境内作证或者协助调查的请求,请求方应当在不迟于预定的到场日60天前提出。紧急情形下,被请求方可以同意在较短期限内提出。
被请求方应当根据请求方的请求,通知有关人员前往请求方境内有关机关作证或者协助调查。请求方应当说明需向该人支付的津贴、费用的范围。被请求方应当将该人的答复迅速通知请求方。
关于有关人员到请求方境内作证或者协助调查的请求,请求方应当在不迟于预定的到场日60天前提出。紧急情形下,被请求方可以同意在较短期限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