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1997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1997年) 第三十二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合伙企业在年度检验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