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1997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1997年) 第三十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合伙企业解散并清算结束后,不办理注销登记的,由企业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