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1997年) 第五章 分支机构登记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1997年) 第二十条 第五章 分支机构登记 第二十条 合伙企业申请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比照本办法关于合伙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