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1997年) 第二章 合伙企业的设立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1997年) 第十五条 第二章 合伙企业的设立 第十五条 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