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1997年) 第二章 合伙企业的设立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1997年) 第十四条 第二章 合伙企业的设立 第十四条 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