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07年) 第二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07年) 第二章 第二章 垄断协议 第十三条 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第十四条 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第十五条 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本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 第十六条 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本章禁止的垄断行为。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