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07年) 第二章 垄断协议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07年) 第十四条 第二章 垄断协议 第十四条 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