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0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07年) 第十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二条 本法所称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相关市场,是指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或者服务(以下统称商品)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和地域范围。 第十一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