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1997年) 第四章 反倾销措施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1997年) 第三十一条 第四章 反倾销措施 第三十一条 决定不征收反倾销税的,征收的临时反倾销税、收取的现金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担保应当予以退还。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