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1997年) 第二章 倾销与损害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1997年) 第十条 第二章 倾销与损害 第十条 国内产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相同或者类似产品的全部生产者,或者其总产量占国内相同或者类似产品全部总产量的大部分的生产者;但是,国内生产者与出口经营者或者进口经营者有关联,或者其本身就是倾销产品的进口经营者的,可以除外。 第九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