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1997年) 第二章 倾销与损害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1997年) 第九条 第二章 倾销与损害 第九条 批倾销调查涉及两个以上国家的进口产品的,可以对有关进口产品的影响进行累积评估。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