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1997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在确定倾销对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时,应当审查下列事项:

倾销产品的数量,包括倾销产品的总量或者相对于国内相同或者类似产品的增长量及其大量增长的可能性;

倾销产品的价格,包括倾销产品的价格削减或者对国内相同或者类似产品价格的影响;

倾销产品对国内产业的影响;

倾销产品出口国的生产能力、出口能力和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