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2025年) 第四十八条

第四十八条 国家依法对核以及核两用物项出口进行严格管制,实行许可制度。

核以及核两用物项出口,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