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2025年) 第六章 进出口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2025年) 第四十八条 第六章 进出口 第四十八条 国家依法对核以及核两用物项出口进行严格管制,实行许可制度。 核以及核两用物项出口,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