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2025年) 第六章 进出口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2025年) 第四十七条 第六章 进出口 第四十七条 国家加强原子能领域进出口管理工作,履行进出口国际义务和承诺,保证进出口物项的和平用途。 第六章 目录 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