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1954年) 第五章 管理犯人制度 第三节 生活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1954年) 第五十四条 第五章 管理犯人制度 第三节 生活 第五十四条 犯人死亡,应当作出医疗鉴定,经过当地人民法院检验,并且通知犯人家属和送押机关。 第五十三条 目录 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