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1954年) 第五章 管理犯人制度 第二节 警戒 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1954年) 第四十九条 第五章 管理犯人制度 第二节 警戒 第四十九条 劳动改造机关,对犯人和监房应当每日进行检查,每周或每半月应当进行大检查一次。 第四十八条 目录 第三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