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1954年) 第二章 劳动改造机关 第四节 少年犯管教所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1954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章 劳动改造机关 第四节 少年犯管教所 第二十三条 少年犯管教所,以省、市为单位根据需要设置,由省、市人民公安机关管辖。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