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1954年) 第二章 劳动改造机关 第二节 监狱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1954年) 第十六条 第二章 劳动改造机关 第二节 监狱 第十六条 监狱设监狱长一人,副监狱长一至二人,下设管教,生产、总务等工作机构。 第十五条 目录 第三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