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1953年) 第十六章 关于劳动保险金保管收支的规定 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1953年) 第六十八条 第十六章 关于劳动保险金保管收支的规定 第六十八条 滞纳金由工会基层委员会转入劳动保险基金项下,其用途与劳动保险基金同。 第六十七条 目录 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