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1953年) 第八章 关于生育待遇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1953年) 第三十二条 第八章 关于生育待遇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 女工人女职员或男工人男职员之妻生育,如系双生或多生时,其生育补助费应按其所生子女人数,每人发给八万元。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