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1953年) 第八章 关于生育待遇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1953年) 第三十一条 第八章 关于生育待遇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 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产假(不论正产或小产),应包括星期日及法定假日在内,不再补假。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第八章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