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年) 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一百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年) 第一百四十三条 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被引用 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九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九条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非法经营、非法使用兴奋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 目录 第一百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