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 第五十条

第五十条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各种权利;

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担任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