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 第一编 总则 第五章 证据 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 第四十四条 第一编 总则 第五章 证据 第四十四条 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人民法院判决书,必须忠实于事实真象。故意隐瞒事实真象的,应当追究责任。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