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 第四编 执行 第二百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 第二百二十条 第四编 执行 第二百二十条 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第二百一十九条 目录 第二百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