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 第三编 审判 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第三节 简易程序 第一百七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 第一百七十七条 第三编 审判 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第三节 简易程序 第一百七十七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本章第一节关于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 第一百七十六条 目录 第一百七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