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 第三编 审判 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第三节 简易程序 第一百七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 第一百七十八条 第三编 审判 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第三节 简易程序 第一百七十八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第一百七十七条 目录 第一百七十九条